招投标供应链品牌推介平台
National bidding supply chain brand promotion platform

媒体聚焦

当前位置:首页 行业动态媒体聚焦

国有企业招标失败十大原因分析

来源:中国招标公共服务平台 时间:2023-02-20 点击率:1200

  招标采购已成为国有企业公开采购的主要方式,对规范权力运行、实现阳光公开、净化采购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。但一次招标失败率较高的问题成为困扰国有企业采购人的焦点问题。据某中央企业统计,2019年该集团完成的物资采购招标项目超万个,首次招标失败的项目就超过了三分之一,一次招标成功率不足70%。招标失败后需重新招标,不但延长了采购周期,影响到物资供应,甚至影响到工程项目建设进程,还大幅增加了采购成本,加大了招标人和招标机构的工作负荷。因此,降低招标失败比例,提高采购效率是国有企业亟待研究解决的课题。


招标失败的主要表现

  招标失败主要表现为流标和废标。通过对某中央企业1732个招标失败项目的研究分析,发现招标失败的主要类型有投标人不足三家、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、全部否决投标、招标文件错误、招标人撤项五大类。其中,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有1030项,占59.5%;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有587项,占33.9%;全部否决投标的有63项,占3.6%。可见,响应投标人不足或有效投标人不足成为招标失败的主要原因,总计占了93.4%(见表1)。

微信图片_20230220105948.jpg

招标失败的原因分析


01/潜在投标人响应不足资格条件设置不科学


  需求研究不足。部分单位需求管理基础薄弱,标准化程度低,资格条件设置标准和要求不规范,设置的条件使潜在投标人无法响应。特别是在新业态领域出现的新工艺、新技术、新材料、新设备,无法精准提出招标条件。


  市场研究不足。对市场供给态势研究不透彻,对市场上潜在供应商的基本情况不了解,为规避招标风险,人为抬高投标门槛,符合条件的投标商数量有限。三是倾向性设置条件。一方面,由于需求部门技术知识局限,对某些设备技术要求与使用情况不了解,仅能“抄作业”,抄袭现有设备性能参数编制招标文件,造成条件设置具有指向性。另一方面,也存在人为操控情形,故意瞄准某些特定供应商设置条件,量身定做,有意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。


02/潜在投标人响应不足信息披露不充分


  招标信息披露渠道不足。国家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,招标公告发布法定平台是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,但全国每天在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的招标信息量非常大,更新速度也很快,潜在投标人较难从平台上过滤并获得有效招标信息。有人做过调查,潜在投标人获取招标信息的第一渠道是个人沟通渠道,第二是招标人内部网站,公共服务平台仅排第三位。


  信息披露不规范。一些招标公告信息过于简单,信息不全,在平台上能够直接获得的内容极其有限。不少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标书后才发现标的描述模糊,或者技术、商务、价格条款过于苛刻,响应投标难度大,直接投标成本和机会成本较高,就不予响应或放弃投标。


  披露时间不充分。国家法律规定招标文件售卖时间不少于5天,这是含节假日的,给人为操控招标信息响应范围带来了空间。


03/潜在投标人响应不足个别物资不适宜招标


  一些企业扩大和滥用了《招标投标法》,逢买必招,关注流程忽略结果,严重削弱了采购效能。有些物资本身就有专用性、特殊性,潜在的供应商非常少,但一些企业不计条件“硬招标”,在这种情况下,即便招标信息及时披露,能够响应的供应商也寥寥无几,招标失败的概率非常大。如一些大型关键设备、专利设备、首台套设备等,由于技术特殊性,往往经过二次公开招标后,响应的投标人依旧不足三家,造成流标。又如部分原主机设备配套的备品备件,因其技术特殊性及功能匹配性,无代替品,并不具备招标条件。部分概算金额较小、市场竞争较激烈的物资,潜在投标人考虑到投标成本过高,不愿意响应投标。


04/潜在投标人响应不足潜在投标人意愿不足


  首先,供应商无利可图放弃投标。“无利可图”包括两种情况:一是招标项目概算不足,最高限价设置偏低,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;二是过分强调低价中标,挫伤供应商应标积极性。第二种情形中,一是部分项目评标办法选用不当,过分强调低价优先,力拼价格,供应商感到无利可图,应标不积极。二是选择了综合评标法的部分项目,技术评分设置不合理,劣币驱逐良币,那些品牌好、技术优势明显的供应商由于成本偏高,没有价格优势难以中标,为了保护价格,即使已经购买了标书也放弃投标。


  其次,受经济景气周期影响。如当前我国进入了石油化工装置建设高峰期,特别是民营石化装置建设异军突起,石化装备需求旺盛,许多制造商产能饱满,无余力应标。再次,国有企业招标采购程序烦琐,投标成本较高,一定程度降低了潜在投标人响应投标的积极性。


05/投标响应不符合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


  一是否决项滥设。笔者曾观摩过一个项目评标,该招标项目设置了七十多项否决项,有将近十家供应商投标,但在评标过程中,否决项尚未评审过半,就把投标文件全部否决了,而这些投标人都是有长期良好合作记录的供应商,资质、实力完全能满足企业要求,因否决项设置过滥而被否决非常可惜。二是条件苛刻。有些项目业绩要求过高、交货期过短、付款方式过于苛刻,造成大量投标人无法通过资格审查。三是实质性条款不严谨。表现为实质性条款表述不清、内容含糊,内容错漏、要求不清晰、标准不统一等,造成在评标现场引发歧义,评标无法顺利进行,导致流标。


06/投标响应不符合投标人应标能力不足


  一些投标单位不经常参加招标投标活动,没有专业的标书编写人员,标书编写能力薄弱。编制投标文件时不严谨、不规范,出现失误。加之其对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了解不深,对招标采购方式不适应,招标文件阅读不够仔细,对招标文件理解发生偏差,尤其是没有对实质性条款进行逐一响应,特别是实行电子招标的,对平台操作不够熟练,造成投标过程中出现失误,最终标书被否决。


07/投标响应不符合评标专家不专业不作为


  一是错评漏评。由于评委专业知识不足、责任心不强、工作不细致,对投标文件判断失误,错误否决投标。二是不作为。个别评委鉴于自身专业水平不足,担心评标结果引发争议,未能尽责,人为“抠字眼”废标。三是缺乏灵活变化。评标时对个别弹性条款执行过于刚性化,如低于成本投标判断问题,现场评标异常处理问题等,不同单位、不同评委执行尺度不一。四是倾向性评标。评委个人有倾向性,对不是自己偏爱的投标人,想方设法挑毛病否决投标,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而流标。


08/其他原因招标项目变更


  一是设计前期论证不充分,困难预计不足,实施过程中发生重大变更,招标人需要重新制作标书文件;


  二是招标项目取消,招标人不再需要招标。


09/其他原因规避独家采购


  独家采购是国企内查外审的重点,一些原本真正需要实施独家采购的项目,实施部门担心审计、巡查麻烦,往往不愿意走独家采购流程,机械地实施两次公开招标流程,招标失败后转询比价等非招标采购方式。


10/其他原因人为干预招标


  个别单位或人员事先设定了特定中标单位,在评标定标过程中,人为干预评标定标,引导评委偏向特定企业,导致招标失败。


    作者: